肇庆多个小区发出提醒!这样养狗会被处罚!
近日,
四川成都一幼童遭恶犬撕咬,
伤情严重,引起网友关注。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类似的狗伤人事件偶有发生。
在肇庆,也曾发生
记者从端州区城东社区服务中心获悉,
该中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每年接诊犬伤患者
约7000-8000人次。
今年1-9月已有约5000人次
因狂犬病暴露就诊,
其中重伤患者40余例,
其余大部分以轻伤为主。
据该中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主任赖钻星介绍,患者是一名2岁半的儿童,该患者在家人的鱼塘玩耍时,被家人自养的中华田园犬咬伤,造成头部、躯干多处撕裂伤。该患者被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较重,需要麻醉才能对伤口进行处理。随后被转送至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对该患者进行联合救治,才得以脱险。该患者在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康复出院。
肇庆不少小区物业发出温馨提示
自己从来不相信
“我家的狗狗不会咬人”这种说法。
如果看到陌生狗,
她会尽量离远点。
一旦被狗咬伤,怎么办?
预防是第一位。
伤口处理完后尽早前往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根据伤口情况打狂犬病疫苗或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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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文明养犬,将面临这些法律责任
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
是否有法律约束?
有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文明养犬行为,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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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抗辩事由,是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想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就必须证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明确,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加强犬只登记管理;◆ 饲养犬应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上下滑动查看全部)第四条 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三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上述地区的机关单位、外国驻粤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栓)养。
第五条 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乡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农村养犬场须具备安全可靠的养犬地点和设施,报经当地政府批准,方可批量圈养。
第六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犬主应按规定缴纳免疫注射费。新购入犬只,犬主应及时办理审批、免疫手续。军警犬的免疫和发证、牌工作由部队和公安部门负责。
第九条 《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买卖。因毁损或遗失时,应及时报告发证、牌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犬只宰杀或死亡,犬主必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缴销各种证、牌。
第十条 要建立人畜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可疑迹象,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县卫生、向毗邻乡镇通报。疫区市、县卫生、农牧部门在四十八小时内向毗邻市、联防,防止蔓延。
第十二条 凡发现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的家畜,一律捕杀、焚化或深埋,畜主不得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不同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 凡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饲养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并由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二) 凡违反第九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犬只、犬肉或犬皮,并按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处罚。 (三) 凡违反第十条规定,由管理部门没收证、牌,并处以罚款。 (四) 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被咬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咬伤咬死家畜、农禽,犬主要负责赔偿。 (五) 拒不执行本规定,并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罚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二百元,由各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执罚。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我市也出台了相关法规
对文明养犬作出行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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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养犬文明行为规范 :
(一) 携犬只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以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等方式对其进行约束,并注意避让他人。
(二)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三) 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 公民应遵守的其他养犬文明行为规范。为动物开设的专门服务场所和区域不受前款第三项规定限制。
02《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者、携带者应当即时清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即时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让悲剧不再发生!
◆编辑 彭雯霞